各位老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尚未在约定时间段(4月1日至4月30日)内办理的我校教职工及在校生,请尽快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因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一、哪些情况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二、注意,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可能被罚!
1、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若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常见情形有:
①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②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③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④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财务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