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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保存电子凭证的通知
时间:2020-05-0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单位: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根据以上规定,即日起,单位或个人以电子票据打印件进行报销业务时,应同时下载电子票据原始电子文件,相关报销需通过网上报销形式进行,并在进行报销单据填报时,将所下载的电子票据原始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财务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