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自2020年4月10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您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如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上门办理。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税务机关“分批分期”办理要求,我校集中办理期为2020年4月1日至30日,请我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在集中办理期内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三、办理年度汇算的注意事项:
1、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1)、在申报前请下载并注册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
(2)、补录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2019年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3)、添加银行卡信息(优先选择I类卡)。
2、谨慎点申诉、删除。
“申诉”是纳税人对系统推送的本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单位、收入总额、应税所得项目等存在异议,需提请税务机关进行核实而设置的功能。如果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小于已纳税额,需要办理退税,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申请退税”按钮即可,不需要点击“申诉”按钮。误点击“申诉”按钮会影响本人正常办理汇算清缴,导致系统无法退税。
如果因为错误操作提起申诉,纳税人可以登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页WEB端撤销申诉。如果无法撤销,可以联系手机APP或网页WEB端受理信息中的税务机关的税务联系人,告知情况并及时予以处理,以免影响正常办理退税。
3、退税自愿,补税依法,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可能被罚!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退税,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况,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但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情形,办理年度汇算则是纳税人的一项义务,除了符合规定免于办理汇算的情形,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以下两种情形纳税人可免于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2)、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4、如实填写相关数据。
办理年度汇算时,您除了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5年,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信息不属实的话,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5、汇缴地选择。
汇缴地就是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该地点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您2019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如果您是自行申报的话,汇缴地只是选择您将全年的收入与扣除信息提交给哪个地方的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与所选择的单位无关。
(1)、当系统默认只有一家,不可修改选择。
(2)、当系统默认有多家,可以下拉选择其中一处。
(3)、当无任职受雇单位时,系统会默认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可修改。
(4)、系统无默认,显示“不存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础信息-添加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等一段时间或重新申报。
注:已离职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选择作为汇缴地。系统不支持其他单位的话说明该单位不属于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汇缴地没有权限为您办理汇算清缴。
6、符合要求的我校在校生可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简易申报表,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财务处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