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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发票查验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3-03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要求,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的查验与管理,学校前期将增值税发票真伪查验作为报销的必须程序。根据大学当前财务管理实际,为优化报销程序,现对增值税发票查验规定做以下调整:

一、报销业务经办人(发票取得人)应确保所取得的发票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取得发票时,应及时鉴别发票真伪,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查验。

二、票面金额5000及以上的发票,报销业务经办人须将发票真伪查验结果截图,使用A4纸打印并附在对应发票后作为报销凭据,网上报销系统也须同时上传查验结果。

三、票面金额5000元以下的发票,且发票开具方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自营正规商家,同时显示收款方与销售方一致的,报销时可不提供发票查验截图,但报销人须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纸质发票上标注“已查验”并签名。

四、业务经办人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应关注开票方的信誉信息,防范票据开具后产生的税务风险。

附件票据开具可能涉及税务风险或审计责任的提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财务处

2023年3月3日